近日
潍坊市食药监局公布了6月份全市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涉及多个县市区,共计64家单位被通报
其中
诸城市妇幼保健院
因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被处罚。
详情请看名单
▼
诸城市:
食品: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1
诸城市紫竹园酒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00元)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诸城市天盈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泡椒凤爪”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和《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泡椒凤爪”;2、没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泡椒凤爪”袋(30g/袋);3、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00元)。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1
诸城市德康药店从不具有药品批发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0元;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柒仟零贰拾元整(¥.00元)。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诸城市长青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注:根据年2月6日国务院第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为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免除其它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陆仟元整(¥.00元)。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诸城市长青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注:根据年2月6日国务院第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为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免除其它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捌拾元整(¥.00元)。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诸城市华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石菖蒲和白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00);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元整(¥.00);1、2两项合计: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元整(¥.00)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诸城市华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磷酸川芎嗪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柒拾陆元整(¥.00)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
序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1
诸城市妇幼保健院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宏扬(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举报函,上述举报函显示诸城市妇幼保健院使用的超声骨质分析仪(生产单位:宏扬(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注册号:冀食药监械(准)字第号、型号:BMD-D型、生产日期:年8月24日)经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协查,上述医疗器械不是宏扬(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为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我局执法人员于年1月15日对诸城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4号室进行了现场检查,医院药械科主任韩淑兰(身份证号)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诸城市妇幼保健院使用的1台超声骨质分析仪(生产单位:宏扬(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注册号:冀食药监械(准)字第号、型号:BMD-D型、生产日期:年8月24日)是年9月19日从济南汉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产品购进发票显示金额15万元。当事人能提供购进上述医疗器械的正规购货凭证和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超声骨质分析仪(生产单位:宏扬(河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注册号:冀食药监械(准)字第号、型号:BMD-D型、生产日期:年8月24日)1台,免予其他处罚。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药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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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天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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